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文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中国房协(2010)第10号
关于开展2010年度“广厦奖” 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树立行业内的品牌意识,进一步提高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品质,促进我国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并报全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继续在房地产行业开展“广厦奖”评选活动。现将2010年“广厦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1.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所属地区的市“广厦奖”评选机构联系申报。如没有设立市“广厦奖”评选机构的地区,可直接向省“广厦奖”评选机构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网(www.chinacrea.org)、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自荐。从网上下载“广厦奖”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后发送到“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指定的电子信箱(guangshajiang@126.com);
3.由“广厦奖”评审专家组成员推荐。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为2009年3月31日前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项目。
(二)其他申报条件详见“广厦奖”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
三、其他
(一)各省(区、市)“广厦奖”评选机构须于7月31日前将本地区推荐项目资料报送“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过期不予补报)。项目申报的截止日期,由当地“广厦奖”评选机构确定。
(二)有关“广厦奖”文件资料,均在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网(www.chinacrea.org)和中国住宅产业网(www.chinahouse.gov.cn)上同步登载,申报单位可上网查看和下载。
联系单位:“广厦奖”评选活动办公室
联系人:周贞玲
电 话:010-68176754 传真:010-68176754
联系人:姜 娜
电话:010-58934485 传真:010-5893469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南里8号楼
邮 编:100036
电子信箱:guangshajiang@126.com
网 址:www.chinacrea.org
www.chinahouse.gov.cn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司、住房保障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司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中国房协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
各专业委员会、各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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