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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发文今后销售商品房要按套内面积计价

2009-10-10 来源:北京房地产业协会

北 京 房 地 产 业 协 会


 

 

 

市住建委发文今后销售商品房要按套内面积计价

 

    2003年12月1日,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和《〈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京国土房管市一[2003]1031号)的有关规定,新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商品住宅都应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房屋建筑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建筑面积相加而成。其中分摊建筑面积由于计算方式复杂、计算难度较大等原因而使单个的购房人难以测量,不利于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买房人就可以绕开分摊共用建筑面积这一难题,能够比较方便地测量所购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加大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的透明度,并据此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我市实行预售住宅实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后,关于面积方面的纠纷大大减少。故在2008年12月6日,市政府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的决定》中规定,全面推行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除独栋别墅、整栋楼房和车库(位)预售,计价方式由买卖当事人自行约定外,其他房屋销售均采用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实行套内面积计价后,不会导致房价的上涨。从表面上看,可能按套内建筑面积售房的单价会比按建筑面积售房的单价高,但购房人实际上负担的总房价款并没有增加。因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只是计价方式的变革,即:总价=套内建筑面积单价*套内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单价*建筑面积。房价会不会上涨主要由供求关系决定,与计价方式调整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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